治理“白色污染”,山西定了任务书、时间表。6月19日,从山西省发展改革委传来消息:为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结合我省实际,省发改委联合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以一次性塑料制品为禁限重点 分时间段、分类逐步推广
《实施办法》综合考虑全省各地的实际情况,以2020年、2022年、2025年为时间节点,针对不同塑料制品积极探索禁限管控模式。力争到2025年,全省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量大幅减少,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针对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0年底,我省率先在太原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依法依规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全部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到2025年底,上述区域的集贸市场依法依规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城乡接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针对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0年底,全省范围餐饮行业依法依规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依法依规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县城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依法依规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地级以上城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
针对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到2022年底,全省范围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主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所有宾馆、酒店、民宿。
针对快递塑料包装,到2022年底,推动全省邮政快递网点逐步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的使用量。到2025年底,全省范围内邮政快递网点依法依规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
同时,《实施办法》坚持强化源头管理的原则,规定在全省范围内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禁止废塑料进口;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和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防止“看不见”的白色污染。
积极推广应用替代产品 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清运
随着各地、各领域塑料制品禁限措施的实施,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的需求量将快速增长,具有巨大市场潜力。
《实施办法》鼓励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设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装置;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建立集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品,保障居民日常生活的便利性。
同时,推动商超、电商、快递等企业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建立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回收体系,提高循环使用和回收率;引导传统塑料行业企业转型升级发展,推行绿色设计,供应符合相关标准的塑料制品;在我省干旱冷凉地区推广生物全降解地膜替代普通地膜,从源头上减少地膜对土壤环境的污染。
此外,规范塑料废弃物分类回收、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是削减塑料废弃物存量、降低环境风险的重要手段。
《实施办法》提出,结合实施垃圾分类,在写字楼、机场、车站、码头等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增加投放设施,提高清运频次,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宣传引导农膜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自觉回收废旧农膜,建立农膜回收体系;重点在城乡接合部、环境敏感区、道路和江河沿线、坑塘沟渠等处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杜绝随意堆放、倾倒塑料垃圾行为。
完善支撑保障体系 引导消费者减少使用塑料制品
塑料制品广泛应用于市民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在提供了极大便利性的同时,过度使用容易造成“白色污染”问题。因此,必须完善支撑保障体系,加强宣传引导,坚持节约优先,引导消费者减少使用塑料制品。
《实施办法》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在健全法规制度方面,通过制(修)订相关地方法规条例,做到有法可依;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将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为列入失信记录;在执法监督方面,严格落实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政策措施。同时,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围绕塑料污染治理,开展不同类型塑料制品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评价课题研究,以及各类废弃塑料制品分离、回收和再生利用技术研究等。
按照《实施办法》要求,各地将加大对塑料污染治理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关注和参与白色污染治理,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参与垃圾分类,抵制过度包装。(郭燕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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