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落实“新版限塑令”《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已明确的禁限方向和工作目标,4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起草了《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塑料制品目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对此,我们有如下建议,你怎么看?
01
禁止生产、销售氧降解塑料制品
有关研究表明,氧降解塑料(oxo-degradable plastic)①由于不能妥当地生物降解,造成环境中的微塑料污染;②不能堆肥;③对传统塑料的回收有负面影响;④不能证明具有环境效益。
据此,建议将氧降解塑料制品列入“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
02
禁止生产、销售部分 PVC 塑料制品
对于危害人体健康的塑料不应忽视,其中以 PVC 材料的环境健康风险最高。《意见》要求塑料制品生产企业不得违规添加对人体、环境有害的化学添加剂,而 PVC 塑料制品的添加剂种类多、含量高,又广泛应用于各类生活用品中。
建议目录遵循《意见》的指导方向,首先将危害敏感人群健康(尤其是儿童、母婴)的部分 PVC 塑料制品,列入“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例如母婴用品中的奶瓶奶嘴,学生用品中的书皮、橡皮擦等。
图 | ssyer.com
03
对于容易流失到环境中的塑料产品,应鼓励优化产品设计
研究发现,部分消耗量大、且体积较少的塑料产品极易流失到环境中,如饮料瓶上的瓶盖,吸管,常年位居全球海滩垃圾种类的前十。可通过优化产品设计,以有效提高其回收率,如使瓶盖始终附在饮料瓶上的一体式设计,避免小体积的塑料瓶盖进入环境。目前已有饮料商采用这种产品设计,如 EVIAN、AQUAFINA 等。
建议逐步完善在设计上不利于回收的塑料制品目录,禁止其生产、销售,迫使企业转向利于回收的制品设计方法。
04
禁止生产、销售
未按规定进行标记的塑料制品
对于部分有较大环境影响,而目前没有替代解决方案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如烟头、卫生巾、卫生棉、湿巾等,应要求在其包装或产品本身上有明显、清晰、不可擦除的标记,告知消费者以下信息:①产品的适当废物管理方案或该产品应避免的废物处置方式;②产品中存在塑料的事实,以及由此产生的乱扔垃圾或其他不适当的废物处置方式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以此引导减塑消费行为,避免错误的处置方式。
建议逐步完善需要作出相应标记的塑料制品目录,对于未按要求进行标记的塑料制品,禁止其生产、销售。
05
将“禁止、限制使用”的表述
修改为“逐步禁止使用”
为体现《意见》分区域、分期限逐步禁止使用特定种类塑料制品的原则,为释放更加明确的禁塑、减废的政策信号,建议将“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这一表述修改为“逐步禁止使用的塑料制品”。
06
逐步禁止使用“一次性快递塑料包装”
目录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和塑料胶带,再加上目前快递行业的循环包装推广并不理想,我们非常担忧替代这些不可降解快递包装的,将会是所谓的生物可降解塑料制品。然而,可生物降解的塑料制品多为一次性用品,难以重复使用,应用于快递行业是否具有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有待进一步考量。
《意见》提出,到 2022 年底,部分省市的邮政快递网点先行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使用量。到 2025 年底,全国范围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在这短短数年内,我国垃圾分类管理体系能否建设起有效、妥善地处置大量可生物降解替代品的能力,尚存疑问。同理,禁止不可降解塑料袋和餐具,同样将面临这样的困境和挑战。
在这种背景下,建议将“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编织袋”分别修改为“一次性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提倡循环方法,优先发展可重复使用的快递包装。
最后,由于该目录中并没有提到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后,替代解决方案或产品是什么,在此,我们郑重地建议:减少一次性塑料的解决方法应该导向可持续的循环经济模式,替代方案应优先遵循可重复使用、可回收利用的原则,而非以另一种材料,如生物可降解材料,作为替代品,却不改其一次性使用的本质。且不说生物可降解材料在实际应用和处置中将面临各种可预期的挑战,仍旧鼓励使用一次性用品的生产、消费模式,必定是不可持续的线性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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