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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中国石化改制更名!央企为何纷纷改制?
时间:2020.02.22
责任编辑:苏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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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1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在上海清算所网站发布改制更名的公告: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

  此次公布的《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改制更名的公告》主要有三点内容,一是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名称变更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二是上述变更事宜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并取得新的营业执照;三是改制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以及各种专业和特殊资质证照等,由改制后的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承继。

  资料显示,中国石化集团于2020年2月17日正式变更公司名称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变更法人代表为张玉卓,变更股东为国资委,变更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至此,三桶油已全部完成公司改制。

  那么,全民所有制企业形式和公司制企业形式有什么异同?

  一是二者所适用的法律和程序不同,全民所有制企业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节制,改制后的国有公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约束。

  二是二者的经营目的不同,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经营目的是“根据国家计划和市场需求,发展商品生产,创造财富,增加积累,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也就是说,是为使用价值而生产;公司是以营利即赚钱为目的,也就是直接地为价值而生产。

  三是二者在理论上所承担的清偿责任不同。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全部财产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体人民,人民通过选出人民政府委托经营管理,人民政府代表人民将财产授予企业使用,并且对企业承担着无限责任——举例来说,一个企业亏了1000万,其全部财产价值仅500万,全民的代表政府需要用其他资材进行偿还;公司制企业却是按照出资方的投入资本承担有限责任,例如政府投入1000万设立一国有独资公司,该公司若资不抵债亏损2000万,政府只需承担其所投入的那1000万的偿还责任,其余部分则自然免除,这样就不会牵涉到所有者(出资方)的其他财产。

  四是二者财产权的意义不同。全民所有制企业是直接地属于全民,而全民的所有权是不能分割成一份份再分别属于自然人或法人的,它必然只能由全民的代表机构来统一行使;而公司制企业则按照股份制的方式,是和“全民财产”相对独立的一块财产,而且这一财产权完全是按照价值形式

  全民所有制和国有独资有什么差异?

  为什么最近多家央企由全民所有制改成国有独资?

  全民所有制和国有独资企业都是央企,但是组织形态方面有诸多不同。

  前者遵循《企业法》,后者遵循《公司法》,前者运行过程中容易出现所有权、决策权和经营权不明晰的情况;而国有独资公司是按照《公司法》注册,公司所有权、决策权和经营权分离,权责明晰。前者注重隶属关系,后者注重现代产权制度,建立明确的以资产为纽带的现代国有产权管理体系。

  此外,前者的管理“老三会”是党委会、工会、职代会,后者的“新三会”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者角色由负责人变为执行者,管理者由上级任命,到董事会聘任。

  根据国资委网站,目前87家央企建立了董事会,其中83家外部董事占多数,二级子公司的国有独资、全资企业中近一半建立了董事会;各省级国资委出资企业中有92%已建立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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