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中院一审宣判一起涉案金额3.8亿余元、涉案废物6万余吨的特大走私废物案,依法对5家被告公司判处罚金500万元至180万元,对10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七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和缓刑,并处相应罚金。
2014年以来,被告人翁某滨、刘某强、周某明等共谋,商定由翁某滨等负责在境外联系货源并支付货款、税费等,刘某强、周某明负责在境内联系固废进口许可证,先以许可证记载的进口商、利用商的名义,将国家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6万余吨固体废物废塑料进口入境后,再交由翁某滨等人在境内销售给许可证记载的利用商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使用,以逃避海关监管,牟取差价、通关费等非法利益。
本案承办法官叶青介绍,该案是厦门中院近年来审理的走私废物数量最多、人员最多、犯罪时间长、跨省作案、犯罪分子相对固定的团伙型职业化特大走私废物案。为保障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国门利剑2018”行动,及时惩治洋垃圾入境犯罪,厦门中院进行了依法高效审理。
本案中各被告单位、被告人同谋合作,非法转让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的行为,部分废塑料还被无环评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利用,对我国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损害,依法应予以严惩。